巴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达州市社科联重点研究基地。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2024年度中心项目的申报正式启动。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推出一批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巴文化繁荣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州新篇章贡献社科智慧和力量。
二、申报内容
以巴文化尤其是川东地区巴文化为主要研究对象,基础研究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创新研究;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好的决策参考价值。要着眼当代中国国情、四川省情和川东区域情况,注重研究巴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巴文化与坚定文化自信、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关系中事关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党政机关需科级干部及以上职务。如不具有以上职称或职务的,须有一名具有副高职称专家或县处级干部书面推荐。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课题研究项目不得超过3项。凡承担本中心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中心下年度课题。
3.本年度设立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四类。招标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项资助经费0.8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自筹项目若干项,经费自筹。
4.申报者应以《课题指南》(见附件)所提示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为指引,自行设计研究题目。对于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只要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和内容要求,也可自选课题申报。
5.申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曾经立项研究过的课题,不得简单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者本人曾经立项过的课题。课题申报人承诺信守有关规定,如在立项后被发现有违规者,将终止相关课题,并取消课题申报人三年内申报本中心课题的资格。
四、课题立项和结项
1.本次项目申报面向省内外研究者公开申报,由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批准后立项。
2.立项项目须在3年内结项,鼓励提前按要求结项。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程序申请报批。
3.各类别项目结项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有项目均需5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报告重复率不超过15%。
(2)招标项目应提交20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含文献整理、科普读物)(专著封面须有“巴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字样),鼓励以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结题,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可免于鉴定,直接结题。
(3)重点项目应有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其他正规刊物(含学术集刊)论文至少2篇,或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批决策咨询报告1篇;鼓励以学术专著结题。
(4)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应有公开发表正规刊物(含学术集刊)论文至少1篇,或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决策咨询报告1篇。
(5)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巴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等字样,并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同一成果不得同时用作其他项目成果发表。
4.所有结项成果须保证原创,不得抄袭现成文化资料或盗用他人学术成果。如出现学术不端问题,课题组自行负责。
请于10月11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申报书和报告报送至启智楼1091办公室。电子版(单位名称+课题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zbsz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