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年07月05日 14:59  点击:[]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项目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2、结题验收主要考核项目组是否完成《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考核研究工作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

二、评审专家

3、结题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议方式。山东省软科学管理部门建立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专家库,原则上由近五年主持过国家或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专家组成。

三、结题申请

4、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应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内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拟申请结题的项目,需依托单位在系统进行初审,达到结题要求后,确认并提交结题申请。同时准备好以下基本结题材料:

(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研究报告(见附件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

(3)研究简报(见附件2:山东省软科学研究简报格式及要求);

(4)项目决算表;

(5)按规定或由《合同书》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结题基本要求

5、申请结题的项目应完成《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6、结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项目

研究成果被应用(提供应用或拟应用证明一份以上,含一份,下同)。

(2)重点项目

① 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省级决策部门应用的证明一份以上;

② 在国内公开发行报刊发表(拟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③ 组织一次以上以本软科学研究成果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或其它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重大项目

① 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呈阅件》等形式上报并获得省级或省直部门(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一次以上,或在两个以上省级及省直(市级)决策部门应用(提供相应证明);

②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拟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③ 组织一次以上以本软科学研究成果为主题的专题学术活动。

五、结题程序及等级确定

7、结题工作需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站(http://jihlx.sdstc.gov.cn),在系统内完成结题评审程序。

8、项目负责人仍使用申报用户账号登陆管理系统,下载填写结题申请和结题报告,并经依托单位审核确认,网上提交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进入网上评审。

9、项目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从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三名(重大项目为五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结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各自提出评审意见、给出自己的评审等级:A(相当于优秀)、B(相当于合格)或C(相当于不合格)。

10、评为A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项目任务书的各项任务,研究科学、规范,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策措施符合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好; 

评为B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评为C的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未达到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各专家的意见,按以下规则做出评审结论:

(1)对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三名专家均评为A,则结论为A;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专家评为C,则结论为C;其他,结论为B。

(2)对重大项目,三名以上专家评为A,且无C,则结论为A;有两名以上专家评为C,则结论为C;其他,结论为B。

11、对评定为C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须督促项目组进行修改完善,最迟在接到通知后三个月内重新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

12、对评审结论为A的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再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出优秀候选项目(优秀候选项目的比例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40%),并在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为优秀等级;其它项目结题等级为合格。

13、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优秀候选”项目,书面打印、装订包括结题申请在内的所有结题材料,在线填写《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确认后由依托单位导出一式三份,与结题材料一同提交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盖章存档,并领取结题证书(见附件3)。

六、鉴定及其它

14、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后,应继续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仍应按照省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组织鉴定;提倡结题等次为优秀、应用绩效突出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成果应用绩效评审;鼓励应用绩效显著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按照省科技成果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鉴定,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

七、延期结题与项目中止

15、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规定结题日期一个月前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经依托单位审核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在项目申请及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省级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16、对延期仍无法达到《合同书》的规定目标,继续研究已无意义的项目,或两次结题验收被评定为C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可报请项目依托单位核准,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提出项目中止申请。

17、对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又未及时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中止该项目研究,同时收回已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

18、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结题的项目,在《合同书》规定的结题日期后的三年内不允许其负责人申报新的省级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并相应核减项目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的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指标。

八、其它

1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本办法由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

    2、山东省软科学研究简报格式及要求

    3、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证书

 

 

                                   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淄博师专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下一条:淄博师专第三届学术带头人评选通知

关闭

电话:0533-3821186    邮箱:zbszkyc@126.com
版权所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