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年01月10日 09:19  点击:[]

 

各院系(中心):

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重点

1.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两种。

2.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3.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只有自筹经费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共4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2. 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自筹经费项目应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4.为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再进行查新。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无需查新。

5.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6. 在研省级及以上各类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该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学校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并按限额推荐上报。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上报的汇总表要经负责任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院系(中心)电子邮件的主题及附件须注明 “**院系(中心)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的字样。教师个人电子版材料要以“院系(中心)名称+教师姓名”的形式命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所有申报材料由各院系(中心)统一汇总、报送,避免出现错报、漏报或个人单独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到行政楼科研处321房间,电子材料发送到zbszkyc@126.com.

2.各单位上报截止时间:201421917:00前。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382108713685333426

联系人:白洁 联系电话:382108913589516933

 

                                          科研处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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