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年05月05日 14:3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4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部署和实施,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的、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的软科学研究。原则上不支持无明确应用领域或应用单位,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性研究以及专业性过窄、适用范围过小、实效性不强或研究成果对决策没有参考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

二、项目类别

根据省科技厅软科学办公室文件精神,我校主要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项目选题及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承担在研或未完成结题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近三年内有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应结未结、被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情况的课题组长不能申报;已申报本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所有项目在结题之前须递交至少一篇通过初审的《软科学研究》稿件,其中重大项目须提交一篇被《软科学研究》采纳的高质量稿件,否则,不予结题。

4、每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当年度必须递交至少一篇通过初审的《软科学研究》稿件,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其下年度申报重点项目的资格。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软科学项目,且可参与其它一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二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

2、本年度不限额申报。自下一年度开始,每年根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形式审查通过率、立项率等,按下列规定对申报项目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1)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率大于90%(含)以上,且立项率大于20%(含)以上(如全省平均立项率低于20%,按全省平均比率计)的申报单位,下年度继续实行不限额申报。

(2)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率大于80%(含)小于90%,或立项率大于0小于20%(如全省平均立项率低于20%,按全省平均比率计)的申报单位,下年度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的上限核定公式为:N=M×(1+x-y)/y,其中:N:某单位申报限额,M:某单位立项数,x:某单位立项率,y:全省平均立项率)。

(3)对形式审查合格率小于80%,或立项率为0的申报单位,暂停其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3、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课题组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作撤项处理。

5、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15年3月31日。

五、申报组织和流程

1、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主管)部门推荐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自然人)的直接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归口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址: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网上申报成功不再修改后下载、打印申请书(带项目编号)。操作规程请认真阅读网上项目申报使用手册。

六、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自2014年5月15日开始受理,截止到2014年5月2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22日11:00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书面材料一律为A4幅面,左侧装订。包括:一般项目申请书1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3份。

七、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材料相一致,未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的项目不予评审。项目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项目依托单位信息如下:项目依托单位: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人代表:王久亮;单位性质:高等院校;组织机构代码:49322434-3;所在地区:淄博市淄川区;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0533-3821089,手机:13685333426;E-mail: zbszkyc@126.com 。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淄博市科技局;负责人:牛圣银;联系人:王玮;电话:0533-3182320  ;E-mail: kjjwangwei@126.com;传真:0533-3182320 ;通讯地址:张店区潘南西路18号甲1,二楼207室;邮编:255000。

3、经费预算注意事项如下:管理费为申报经费的3%;国际交流费与设备费如实际需要可填写,如无相关预算则不填。

4、请申报者根据申报书的提示自行填写依托单位意见。

科研处联系人:周静、白洁

联系电话:3821089

                                     

                                        科研处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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