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转发淄博市科协《关于第十六届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此项奖励是政府表彰的奖励,我校截止时间为5月22日。请有相关成果的老师积极申报,提前到相关网站上下载、填报相应的表格。
工作联系人:李福刚 电话:3821087
科研处
3.28
淄科评发[2017]1号
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淄博市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高校科协市属以上企业,各区、县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繁荣学术,推动原始性、自主性创新,培养创新型人才,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试行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第十六届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的理、工、农、医、交叉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技术研究、技术经济研究、改革创新、科技管理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并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须检索证明材料)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报送并交流过的学术成果(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均在参评范围,时间以刊物发表的时间为准。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资料汇编、产品和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说明、考察报告等不属于评选范围。
二、评选标准及等次
评选标准及等次按《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试行办法》和《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细则》执行。
三、申报和初评程序
1、成果要以首位作者名义申报,限前三位作者,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两篇,首位作者不在本市工作的不得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2、凡参加申报者,可通过各市级学会、协会、(以下简称学会),高校科协、各区、县科协,各企业科协申报,并由以上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拿出初评意见;没有科协组织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推荐参评的学术成果可提前报市科协学会部,然后转送对口学会进行初评,学会部不接收个人申报的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1)需填报《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用A4号纸双面复印,勿附页或粘贴,外文成果申报时“论文摘要”请译成中文并说明;(2)须持成果发表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包括论文发表、交流及被引用的检索证明材料), 经审核后原件当场退回。成果发表的原件复印时按下列要求:①封面;②刊物版权面;③全部目录并在相应的目录上予以标示;④全文(勿拼接);⑤论文检索证明;⑥A4号纸;⑦按以上顺序装订;(3)每一成果的申报材料装一个袋(请用16开大信封),打印好袋签贴在材料袋右上方,编号不填。
2、推荐单位:初评后需填报《申报成果目录》、《申报成果汇总表》各一式两分,按理、工、农、医、交叉学科分类并按三个等次分别填报,作者填至前三位,编号不填,《申报成果目录》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3、所需表格可在市科协网站http://zbkx.org.cn下载。
五、时间安排
学术成果的征集报送截止日期5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六、表彰奖励
优秀学术成果的表彰奖励,仍按《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试行办法》执行(即:在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称职务、评选拔尖人才时和科技进步奖同等对待),对优秀学术成果作者颁发证书。
七、组织领导
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市科协承办,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坚持客观公正和回避原则,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科协学会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对初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电话:2302965
邮箱:zbkxxhb@163.com
附件:1、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2、申报成果目录
3、申报成果汇总表
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委会
2017年3月9日
抄 送: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淄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委会 2017年3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