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及各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反对不良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经学校研究,在我校教师中开展科研诚信学习教育活动。 一、学习内容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 2.《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 3.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教育部令第40号) 4.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4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 二、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上述所列内容。 第二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各单位继续学习,重点对新入职、新晋升职称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的人员,及时开展诫勉谈话。 三、工作要求 1.可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做好科研诚信教育学习宣传,强化广大师生的学术道德自律意识。 2.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宣讲、座谈等活动。 3.加强各级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科研处 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