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淄博市第二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14日 13:52  点击:[]

各相关单位:

2014年淄博市第二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拟于6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

    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藉整理和注释等,年鉴除外。)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2013年度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的“2013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虽未经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建议等,在取得相应部门的采纳证明后,亦可申报参评。

   3、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委、市政府的批示意见、转发文件的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亦可参评。

    4、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立项书所需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奖,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奖需同时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6、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评奖。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二方可参评。

    7、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8、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共同合作者同意后,以共同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9、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是须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

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将不再参评。

    10、与省以上有关部门或外地、市协作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的或多卷本中明显分出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

    11、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12、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13、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4、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不能让权申报评奖;主编去世,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5、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版权页上的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归“作者”或“主编”。

    16、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加评奖。

    17、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评奖。

    18、带有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评奖。

    19、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20、增刊或期刊没有出版日期,也没注明“双月”、“双刊”、“季刊”的,不得参加评奖。

    21、第一作者不得重复申报或多渠道申报评奖,否则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

    二、评奖条件和标准

    淄博市社科评奖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贯彻“双百”方针,突出奖励对淄博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通过社科优秀成果奖励,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1、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我市或本地、本部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省市委、省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尤其是申报“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必须是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对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必须当年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形成重要决策并付诸实施。

    2、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填补本学科某项空白,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前进,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的独到见解。

    3、科普读物

    在宣传普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

    翻译、注疏准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翻译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奖步骤

    整个评选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

    1、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其他人员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或部门、单位宣传(政工)部门申报。

    2、作者均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市委党校、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师专、淄博职业学院、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人员只限在本单位、本系统申报。

    3、申报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

    4、参评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认真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交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三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著作类七份。

    5、凡申报“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的作者,参评者应在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时,在该表封面“备注”栏中注明申报“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市委或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予评审。

    第二步:成果初评

    各市级学会、各市直部门、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大企业、高新区办公室及各大专院校等牵头单位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评出上报候选成果,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两份及推荐意见,连同成果原件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评奖办公室。作者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的成果,由市社科联组织综合评审组进行初评(办法同上)。

    各牵头单位初评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并投票决定。

    第三步:会议评定

    市评奖工作会议由市评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市评委会下设五个学科组:基层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组、史学组。学科组评委会议按分配的指标,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评出二、三等奖成果,推荐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由基层应用组推荐)。市评委会审定二、三等奖,民主评定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和一等奖。各项程序评选工作在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后,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二、三等奖成果须获学科组评委的三分之二票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和一等奖成果须获市评委会全体评委的三分之二票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四、评委职责

    1、本届评委会承担本次评奖工作。

    2、学科组评委由市社科联根据本次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在35-45人左右。

    3、学科组评委除市社科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外,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有成果参评的人员原则上不担任评委。

    4、参加评选会议的同一单位的评委,在一个学科组中一般不超过2人。

    5、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守纪。未经评委会同意,禁止个人与参评者联系,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不良风气。违反者市评委会取消其评委资格。

    五、奖励与管理

    1、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项视上报成果而定。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

    2、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文章类获奖成果以申报成果正文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封面上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3、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重大异议,且未能与市评委会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市评委会提出撤奖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

    4、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其他成果两年之内不得参评。

    5、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主要作者(前三名),奖金由作者协商合理分配。

    6、向获奖者颁发的证书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考核、晋级、评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的依据。

    7、获奖成果在评奖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即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市评委会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8、成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9、市评奖办公室设在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 解释权属于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六、注意事项

1、报送时间和地点:申报人填写评审书,根据申报要求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提交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三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著作类七份于2014年6月5日上午送交科研处321室(过期不候),同时将电子版“评审书”以“教师姓名+项目名称+27次市社科奖”的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zbszkyc@126.com

2、本次评优我校限报15项,择优上报,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王英
     联系电话:3821186

                                              科研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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