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优秀中青年学术群体,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实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以团队负责人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为成员组成的,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科研团队可以是已经自然形成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围绕某一研究方向,一个学科或几个学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指导思想是:以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学科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学科交叉,凝练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形成一批成员结构优化、学科梯队合理、科研能力强、整体优势明显的学术团队,为实现学校高层次办学的目标提供学术和人才保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1、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学术界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
2、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品德高尚,学风严谨;
3、有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研究经历,排名在前三位,或近5年出版、发表过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著作、论文。
第五条 科研团队除团队负责人外,应有1-3名科研骨干及3-6名青年教师。科研骨干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教师是指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科研团队应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或提出新的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成员要有比较深厚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并得到所在部门的支持。
第七条 科研团队评选条件:
科研团队凝聚力要强,某一专业的研究基础扎实,科研成果较多,具备以下4项中2个条件: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2、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参编著作或教材。
3、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获得过市级(不含学会、调研课题奖)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科研团队采取自由申报、学校审批的方式,每年申报和评审一次,视申报情况确立科研团队数量,任期三年。
第九条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科研团队均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淄博师专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第十条 评选步骤
1、团队负责人负责成员的选定、组织申报。
2、团队负责人要填写《淄博师专科研团队申报表》,申报时附成果原件。
3、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对照科研团队的选报条件,提出人选,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后,校学术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
5、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表决通过的科研团队,根据其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提出支持和资助意见,报学校批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团队负责人的名字或研究内容为科研团队命名,学校与之签订《淄博师专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相应的《科研团队年度研究计划》,报科研处审批备案。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对于每一科研团队,学校根据其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在建设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资助资金用于调研差旅、学术会议、图书资料购买、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科研团队成员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科研工作和工程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并争取担任一定的职务。
第十五条 学校支持科研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他们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促进他们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的学术、技术交流。
第五章 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要负责本团队队员科研能力的培养和科研素质的提高。每个科研团队在建设期内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并至少完成下列四项任务中的一项:
1、在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每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
2、至少主持完成本专业方向的1项省级课题或两项市校级课题。
3、本专业方向的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2项(不含学会、调研课题奖)。
4、以主要作者身份(前三位)出版本专业方向著作或教材。
第六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 科研团队每年度须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科研成果、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的奖励以及学科的整合和建设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科研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估。阶段考核合格的科研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终止资助(严重者可追回已发资助),撤销校级团队负责人资格和科研团队资格,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担任团队负责人和课题主持人。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在一个任期结束后,应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相应的《科研团队总结报告》,全面阐述各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接受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可继续申报下一轮科研团队建设评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允许继续申报。
第二十条 科研团队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学校有关单位报告,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