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稿)
为了落实学校的“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大幅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打造学校品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总结近几年科研奖励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科研为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及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奖励机制。
第二条:科研奖励工作由科研处具体实施,奖金以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每学年核定奖励一次。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计分范围及条件:
1、在合法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教研论文或专业作品。
2、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等。
3、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市校级课题)
4、市级以上获奖的各级各类成果。
5、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出版物的类别以其刊号或书号为确认依据。
7、自出版、发表、获奖等之日起,在一年内统计的。
8、成果的级别层次、专业、创新属性等认定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判定。
第四条: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其科研成果经学校科研处登记认定后,即可按本办法计分,校直属研究部门人员的计分系数为0.6。
第五条:论文发表计分标准
表一:论文发表计分标准(以3000字以内为样篇) |
5级 |
学校认定的省内部刊号学术性报刊、市级重要报纸 |
5分/篇 |
4级 |
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目录索引,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论点复印,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省级重要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分/篇 |
3级 |
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部分复印,北图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教育科学版之外的其他版面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
30分/篇 |
2级 |
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全文复印,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教育科学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
40分/篇 |
1级 |
国际科学论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 |
60分/篇 |
说明:
1、论文字数权重如下:
论文字数权重 |
字数类别 |
1500-2999 |
3000-4999 |
5000以上 |
权重 |
1 |
1.5 |
2 |
2、发表在专刊、专集、特刊、增刊、内刊及非国家新闻总署备案刊物上的文章不予计分。中文及中英文重复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论文内容重复50%以上即认定为重复发表,若有争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鉴)。期刊合法性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文件规定为标准。
3、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原件或出具权威检索报告,索引数据库中第一作者单位须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特殊报刊的计分,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5、CSSCI以南大的最新规定为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北图的最新版本为准(目前的最新版本为2008年版)。重要报纸以清华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报纸》目录为准(见中国知网,截止于2007.7.12)。
6、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习题集、解题指导、复习指导等不计分。
7、在受学校资助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其权重为0.8。
第六条:一般获奖计分标准
表二:一般获奖计分标准 |
级别 |
奖次 |
学会类 |
教研室类 |
级别 |
奖次 |
学会类 |
教研室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10 |
地市级 |
一等奖 |
2 |
4 |
二等奖 |
4.5 |
9 |
二等奖 |
1.5 |
3 |
三等奖 |
4 |
8 |
三等奖 |
1 |
2 |
省级 |
一等奖 |
3.5 |
7 |
|
|
|
|
二等奖 |
3 |
6 |
|
|
|
|
三等奖 |
2.5 |
5 |
|
|
|
|
注:1、“学会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各级民间组织;“教研室类”主要包括各级教研室、教科所等。
2、各级优秀奖、佳作奖、纪念奖等皆不记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记分。
第七条:重要获奖计分标准
表三:重要获奖计分标准 |
名 称 |
级别与分值 |
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
一等奖80 二等奖70三等奖60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
一等奖60 二等奖50三等奖40 |
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技进步奖等 |
一等奖40二等奖30三等奖20 |
说明:获奖成果社会影响较大,或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的,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另外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著作计分标准
1、多册丛书按一个成果计分;
表四:著作计分标准 |
出版社类别
著作类别与分值 |
一类出版社 |
二类出版社 |
(分/万字) |
著 |
编著 |
编 |
著 |
编著 |
编 |
6 |
3.6 |
2.4 |
5 |
3 |
2 |
2、同一成果按总主编、主编、编者三个层次层层平均计分;
3、副总主编与总主编合并排名,副主编与主编合并排名;
4、“入编”成果按质计分;
5、享受学校出版资助的著作,计分系数为0.25.
第九条:科研项目结题计分标准
我校的科研项目,经结题部门证明完成研究任务予以结题的,按照如下标准计分:
表五:科研项目结题计分标准 |
级别 |
分值 |
级别 |
分值 |
级别 |
分值 |
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20 |
厅局级 |
15 |
市校级 |
10 |
第十条:排名系数标准
表六:排名系数标准 |
排序 |
排名一 |
排名二 |
排名三 |
排名四 |
排名五 |
排名六 |
排名
加权
系数 |
1 |
|
|
|
|
|
0.55 |
0.45 |
|
|
|
|
0.45 |
0.3 |
0.25 |
|
|
|
0.35 |
0.25 |
0.25 |
0.15 |
|
|
0.3 |
0.25 |
0.2 |
0.15 |
0.1 |
|
0.3 |
0.2 |
0.15 |
0.15 |
0.1 |
0.1 |
注:1、论文只奖励前4名,其余的只奖励前6名。
2、亦可按照成果持有人的共同建议调整分配系数或分值。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出版资助金
由我校科研人员独立承担或主要承担的专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由本人提出申请,科研处审定后,按照《淄博师专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出版资助。
第十二条:同一成果的后续奖励分值高于前项分值的,只增记差额部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只按最高分值奖励:
1、同一科研成果在两个以上报刊上发表的;
2、同一科研成果两次以上获奖的。
3、其他类似情况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均为每学年颁发一次。申报和确定奖励的程序如下:
1、成果持有者持原件、复印件到科研处登记;
2、科研处认定并核定科研分值,根据分值计算奖励金额;
3、科研处向学术委员会反馈统计及奖励情况;
4、履行财务报销手续,以部门为单位发放奖金。
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奖励可顺延至下学年,但是,最晚登记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以发表、奖励、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本办法是考察专任教师个人科研状态的基本依据,是考察各系科研状态的基础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实行。如有与以前颁布的有关科研奖励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裁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