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稿)

2011年12月22日 09:47  点击:[]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稿)

为了落实学校的“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大幅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打造学校品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总结近几年科研奖励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科研为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及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奖励机制。

第二条:科研奖励工作由科研处具体实施,奖金以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每学年核定奖励一次。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计分范围及条件:

1、在合法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教研论文或专业作品。

2、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等。

3、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市校级课题)

4、市级以上获奖的各级各类成果。

5、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出版物的类别以其刊号或书号为确认依据。

7、自出版、发表、获奖等之日起,在一年内统计的。

8、成果的级别层次、专业、创新属性等认定有争议的,由学术委员会判定。

第四条: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其科研成果经学校科研处登记认定后,即可按本办法计分,校直属研究部门人员的计分系数为0.6

第五条:论文发表计分标准

 

 

表一:论文发表计分标准(以3000字以内为样篇)

5

学校认定的省内部刊号学术性报刊、市级重要报纸

5/

4

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目录索引,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论点复印,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省级重要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

3

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部分复印,北图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教育科学版之外的其他版面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30/

2

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全文复印,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教育科学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40/

1

国际科学论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

60/

说明:

1论文字数权重如下:

论文字数权重

字数类别

1500-2999

3000-4999

5000以上

权重

1

1.5

2

2、发表在专刊、专集、特刊、增刊、内刊及非国家新闻总署备案刊物上的文章不予计分。中文及中英文重复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论文内容重复50%以上即认定为重复发表,若有争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鉴)。期刊合法性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文件规定为标准。

3、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原件或出具权威检索报告,索引数据库中第一作者单位须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特殊报刊的计分,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5CSSCI以南大的最新规定为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北图的最新版本为准(目前的最新版本为2008年版)。重要报纸以清华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报纸》目录为准(见中国知网,截止于2007.7.12)。

6、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习题集、解题指导、复习指导等不计分。

7、在受学校资助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其权重为0.8

第六条:一般获奖计分标准

表二:一般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奖次

学会类

教研室类

级别

奖次

学会类

教研室类

国家级

一等奖

5

10

地市级

一等奖

2

4

二等奖

4.5

9

二等奖

1.5

3

三等奖

4

8

三等奖

1

2

省级

一等奖

3.5

7

 

 

 

 

二等奖

3

6

 

 

 

 

三等奖

2.5

5

 

 

 

 

注:1、“学会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各级民间组织;“教研室类”主要包括各级教研室、教科所等。

2、各级优秀奖、佳作奖、纪念奖等皆不记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记分。

第七条:重要获奖计分标准

 

 

 

表三:重要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与分值

中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一等奖80 二等奖70三等奖60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一等奖60 二等奖50三等奖40

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技进步奖等

一等奖40二等奖30三等奖20

说明:获奖成果社会影响较大,或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的,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另外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著作计分标准

1、多册丛书按一个成果计分;

表四:著作计分标准

出版社类别

著作类别与分值

一类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分/万字)

编著

编著

6

3.6

2.4

5

3

2

2、同一成果按总主编、主编、编者三个层次层层平均计分;

3、副总主编与总主编合并排名,副主编与主编合并排名;

4、“入编”成果按质计分;

5、享受学校出版资助的著作,计分系数为0.25.

第九条:科研项目结题计分标准

我校的科研项目,经结题部门证明完成研究任务予以结题的,按照如下标准计分:

表五:科研项目结题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30

省部级

20

厅局级

15

市校级

10

第十条:排名系数标准

表六:排名系数标准

排序

排名一

排名二

排名三

排名四

排名五

排名六

排名

加权

系数

1

 

 

 

 

 

0.55

0.45

 

 

 

 

0.45

0.3

0.25

 

 

 

0.35

0.25

0.25

0.15

 

 

0.3

0.25

0.2

0.15

0.1

 

0.3

0.2

0.15

0.15

0.1

0.1

注:1、论文只奖励前4名,其余的只奖励前6名。

2、亦可按照成果持有人的共同建议调整分配系数或分值。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出版资助金

由我校科研人员独立承担或主要承担的专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由本人提出申请,科研处审定后,按照《淄博师专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出版资助。

第十二条:同一成果的后续奖励分值高于前项分值的,只增记差额部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只按最高分值奖励:

1、同一科研成果在两个以上报刊上发表的;

2、同一科研成果两次以上获奖的。

3、其他类似情况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均为每学年颁发一次。申报和确定奖励的程序如下:

1、成果持有者持原件、复印件到科研处登记;

2、科研处认定并核定科研分值,根据分值计算奖励金额;

3、科研处向学术委员会反馈统计及奖励情况;

4、履行财务报销手续,以部门为单位发放奖金。

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奖励可顺延至下学年,但是,最晚登记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以发表、奖励、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本办法是考察专任教师个人科研状态的基本依据,是考察各系科研状态的基础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实行。如有与以前颁布的有关科研奖励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裁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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