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二级管理是指以校为主体的管理和以系(或研究机构)为主体的管理。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科研管理行为,强化学校对科研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突出各系(或研究机构)对科研工作的微观操作能力,特制定本科研工作二级管理规定。
第三条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理论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前提,以全面提高教师科研素质为目标,以培养教师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实践能力为重点,完善管理体制,夯实科研基础,为更高层次办学创设条件。
第四条 在目前一段时间内,科研工作二级管理重点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学术讲座,营造学术氛围。
2、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3、市校级课题开题工作。
4、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
5、毕业生毕业文章撰写指导与答辩工作。
第五条 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目的是将科研管理的重心向以系(或研究机构)为主体过渡。科研处代表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与指导,负责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核等科研工作,各系(或研究机构)在第四条的五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章 学术讲座工作
第六条 全校范围内的大型学术讲座由科研处负责统一组织。
第七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在营造学术氛围中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每学期至少组织1-2场外聘专家学术讲座。
2、充分挖掘系内专业资源,组织相应的专业讲座。
第三章 课题工作
第八条 科研处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九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在课题申报中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申报课题的要求,组织相关教师结成研究团队申报课题。
2、认真审核课题申请书和活页。
3、在申请书中的相关栏目或在其他相关报送材料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4、以系(或研究机构)为单位报送课题相关材料。
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市校级课题开题的总体要求与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在市校级课题开题中做好如下工作:
1、督促检查各课题组如期保质开题。
2、督促课题组撰写相关的开题材料。
3、保存相关的开题材料。
第十二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的安排、督查、抽查与相关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在课题中期检查中做好如下工作:
1、核对课题组的研究现状是否与研究方案中的进度一致。
2、组织课题组填写相关的中期检查表格。
3、评价课题组的研究现状。
4、统一报送相关中期检查材料。
第四章 毕业生毕业文章撰写指导与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 科研处负责毕业生毕业文章撰写工作的宏观筹划与部署。
第十五条 各系贯彻落实科研处的安排部署,指导教师做好毕业文章的撰写指导工作,组织教师做好毕业文章的分组答辩工作,指导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做好毕业文章相关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五章 科研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十六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科研管理工作应纳入各系科研状态评价范围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应依据个人量化考核结果,结合本系实际,给予适度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七个系和相关科研机构。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