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试行稿)

2011年12月22日 09:53  点击:[]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的规定(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二级管理是指以校为主体的管理和以系(或研究机构)为主体的管理。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科研管理行为,强化学校对科研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突出各系(或研究机构)对科研工作的微观操作能力,特制定本科研工作二级管理规定。

第三条  科研工作二级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理论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前提,以全面提高教师科研素质为目标,以培养教师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实践能力为重点,完善管理体制,夯实科研基础,为更高层次办学创设条件。

第四条  在目前一段时间内,科研工作二级管理重点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学术讲座,营造学术氛围。

2、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3、市校级课题开题工作。

4、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

5、毕业生毕业文章撰写指导与答辩工作。

第五条  强化科研工作二级管理,目的是将科研管理的重心向以系(或研究机构)为主体过渡。科研处代表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与指导,负责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核等科研工作,各系(或研究机构)在第四条的五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章 学术讲座工作

第六条  全校范围内的大型学术讲座由科研处负责统一组织。

第七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在营造学术氛围中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每学期至少组织1-2场外聘专家学术讲座。

2、充分挖掘系内专业资源,组织相应的专业讲座。

第三章  课题工作

第八条  科研处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九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在课题申报中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申报课题的要求,组织相关教师结成研究团队申报课题。

2、认真审核课题申请书和活页。

3、在申请书中的相关栏目或在其他相关报送材料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4、以系(或研究机构)为单位报送课题相关材料。

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市校级课题开题的总体要求与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在市校级课题开题中做好如下工作:

1、督促检查各课题组如期保质开题。

2、督促课题组撰写相关的开题材料。

3、保存相关的开题材料。

第十二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的安排、督查、抽查与相关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在课题中期检查中做好如下工作:

1、核对课题组的研究现状是否与研究方案中的进度一致。

2、组织课题组填写相关的中期检查表格。

3、评价课题组的研究现状。

4、统一报送相关中期检查材料。

第四章  毕业生毕业文章撰写指导与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  科研处负责毕业生毕业文章撰写工作的宏观筹划与部署。

第十五条   各系贯彻落实科研处的安排部署,指导教师做好毕业文章的撰写指导工作,组织教师做好毕业文章的分组答辩工作,指导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做好毕业文章相关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五章  科研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十六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科研管理工作应纳入各系科研状态评价范围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各系(或研究机构)应依据个人量化考核结果,结合本系实际,给予适度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七个系和相关科研机构。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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