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稿)
学术讲座是拓宽师生知识面、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和校园文化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校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讲座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是指影响面较广的大型学术讲座,由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组织举办,相关处(室)、系共同配合,讲座专家一般应是知名或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系级学术讲座是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具体安排,科研处统筹指导,讲座专家也应是在相关领域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
第二条 学术讲座专家聘请原则:
1、学术讲座采取外请专家和校内教师相结合的方式。
2、本校教师(其中包括本校外聘教师)原则上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外请专家在两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
第三条 学术讲座计划与审批
1、校级、系级学术讲座每学年分别举办2—4次。
2、邀请校外专家讲学,主(承)办单位应提前填写《学术讲座学期计划表》报科研处,以便于统筹协调。
3、学术讲座要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和学术交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总要求。内容应反映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不能把一般性的课程内容作为学术讲座内容。
第四条 学术讲座组织及其资料信息管理
1、各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好其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提前贴出宣传海报;协调安排好讲座专家接待、场地、电教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要组织安排好基本听众,并尽可能扩大听众范围,最大限度发挥讲座的影响力。
2、每次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主(承)办单位应填好《学术讲座信息反馈表》(见附件),并汇齐讲稿、有关音像资料及反映(反响情况)等归入档案保存,并交一份《学术讲座信息反馈表》到科研处;同时形成讲座报道交学校宣传统战处,以便于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予以发布。
第五条 学术讲座费用管理
1、学术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接待费用和专家讲课报酬,学校将学术讲座经费列入每学年的经费预算,由科研处和各系分别管理。
2、专家讲课报酬参考标准如下:
外请专家参考标准:院士3000—5000元;博士生导师、知名专家教授2000—3000元;教授或硕士生导师1000—2000元;副教授或相应级别的专家500—1000元;其他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艺术类特种专业业内知名人士的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有重大影响的外请专家或特殊情况者,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本校专家(其中包括外聘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在校内作学术报告,所需费用由主(承)办单位负责,参照外请标准降低一级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