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科院(教研室、教研中心)、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严格过程管理,确保研究实效,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相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科院〔2018〕19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课题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对象
正常研究期限内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的主件要求:课题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需附有查重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
2.课题研究的附件要求: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支撑总报告的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应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相关研究成果须独家注明,如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或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要求: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教科研成果专报》稿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课题须在研究期限内(含结题)至少提交一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成果专报》(要求及标准格式见附件1),省教科院将通过专业评价,根据稿件质量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2)。请根据课题类型分别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课题类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科研成果专报+管理单位名称;每项课题的成果专报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课题编号”,然后将报送的所有材料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课题类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单位名称”。
三、工作要求
1.报送时间。各管理单位可在每月第一个工作周(若遇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应后延)向省教科院提交结项材料。
2.报送方式。依照课题管理办法,由各课题管理单位按照课题类别汇总后统一分别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注明“教育科学规划”“教育教学研究”字样,详细写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结题材料(一式2份、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的“结题汇总表”(1份)统一报送我办复核验收。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即邮件主题:课题类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管理单位名称;每项课题的结题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课题编号”,然后将报送的所有材料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课题类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单位名称”,按课题类型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
3.所有超过研究期限、未办理延期申请的课题,以及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未结题的,均将予以撤项。请相关单位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4.各管理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相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科院〔2018〕19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鉴定工作,对过程材料和结题成果严格把关,把关不严的,记入管理单位工作水平和信誉档案。
5.省教科院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含主动要求撤项),自撤项之日起,3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相应核减单位申报指标。